据了解,当事人宋某自2006年10月份以来,在万载县名优特大市场等地销售江西樟树义城酒厂生产的系列瓶装白酒(樟树古窑、金樟树、樟树窑酒、泥瓷瓶装樟树老窑)。上述五个品种的标签上均印有“樟树”二字。“樟树”属江西樟树市健酒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已销售上述五个品种的瓶装白酒共计255件,涉及金额 6000余元。
(辛建庆 记者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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